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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的道德評估──控制原則與道德運氣

小利出生便家財萬貫,能享受比較好的教育,出社會也有比較富裕的資金能創業、工作,有較高的機會成功。小書家境貧窮,受到的僅有國民教育,出社會也只有一點點的資金,必須努力工作謀取生計,成功的機會較低。 假設兩人最後都成功了,我們會對誰有比較高的道德評價? 我想直覺上會對較貧困者給予較高的評價。 但在這些直覺之前,或許我們先感受到的是不公平感,接下來的論證就是要介紹主張我們該弭平這種不公平的論證。給予貧困者較高評價的直覺背後可能是基於控制原則與運氣不均等的關係── 控制原則:「一個人只應該為了他能控制的事情而受到道德評估。」 (We are morally assessable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what we are assessed for depends on factors under our control). 值得受到譴責或誇獎屬於對個人的評估之一,故若控制原則蘊含了 控制原則’「一個人指該為了他所能控制的事情受到譴責與誇獎。」 而獲得較好的社會地位或資源的機會卻是每個人不相同的,而這些不均等的機會分布的現象我稱之為運氣不均等的現象。 依據這個直覺有人認為還能更進一步可以指引我們的行為── 不值得的行為所獲得的正負面事物或經驗應該進行重分配是較為公平的原則,簡稱不值得事物重分配公平原則:因不值得被稱讚的行為所得到的獎賞是那麼不值得他所得到的好處,不值得被譴責得行動所遭受的負面事物或經驗是不那麼值得他所忍受的。並且較為公平的做法是把不值得享有或忍受的事物部分的重新進行平等的分配。 因著初始財富而帶來的機會是較富有者所不能控制的,所以這些機會帶來的錢財,也不是那麼值得為他所擁有。貧困者因著較少的機會,帶來的生活上為了金錢上的煩惱,以及貧困生活帶來的痛苦,也不是那麼值得為他所有。既然因著不平等的機會而來的財富或痛苦不是值得他們所擁有,依據不值得事物重分配公平原則,把這些不是值得他擁有的財富分配給較貧困者,並且解脫他不值得擁有的痛苦與煩惱,才是較為公平的作法,以上是我重新論述基於運氣而平等分配資源的一派人的支持財富重分配的論述。 ------[1] 接下來要談到責任,責任也屬於對人的道德評估之一,故控制原則蘊含了 控制原則"「一個人只該為了他所能控制的部分負起責任。」 (附註:說某人要負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