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是客觀的:因果道德情感論與道德虛構主義 及其辯論


本文認為道德原子語句都為假蘊含道德不客觀,並且不對道德上客觀的意思作定義

一、本文預設:

  • 道德判斷是情緒或情感或情緒所造成的
  • 情緒部分認知主義:大部分情緒與情感內建判斷
  • 道德認知主義:道德判斷具有真假可言


  • 錯誤主義: 道德判斷一律都為假
  • 虛構主義:就算人們相信道德判斷為假,我們還是可以跟相信道德判斷的解決社會衝突的好效果
  • 肯認式容忍與虛構主義的協調


二、道德判斷是情緒或情感或情緒所造成的

考慮這個例子:

J是一名貧窮但手藝極好的工匠,常常幫別人修理房屋,資產只有四萬多,有一天他看到富有的鄰居K的房子年久失修,於是他就幫忙他維修,再把K的房子整修的過程中J非常的辛苦,而K也只是喝茶和在旁邊聊天,絲毫沒有幫助他的意思。當修好的時候J表示不用收錢,雖然在外面修理這個房子的估價應該高達18萬,而K也絲毫沒有表現感謝之意。並且在前幾天開了一堂很有趣的潛水課,總共要四萬塊費用,但J的錢不夠,並表示很樂意K用這堂課來支付J維修的費用,最後,很顯然的,K自己去參加了這堂潛水課。

(from:SEP sentimentalism)

對這個例子我們感到一些K對可憐的J做的事情帶來了憤怒的負面情感,並且認為J不值得受到這樣的虧待,最後覺得K做錯了什麼。最後我們發現自己認為不感恩或回報他人給予自己極大的幫助的行為是錯的。


因果的道德情感論認為我們之所以會有這樣情感和道德判斷的次序上的關係,就是建立在個人的情緒與情感中的判斷所引起的。


如果你對這個例子沒有直覺,可以考慮在一個蝙蝠俠在還是小孩時,因父母在眼前被殺而出於義憤痛毆兇手的例子。

蝙蝠俠先是對父母在兇手的威脅下感到驚慌失措,並在父母交出所有的錢財之後仍被殺死感到相當憤怒,並產生兇手是值得被譴責的情感判斷,然後憤怒的撲向兇手,然後他產生兇手是錯的直覺,因而產生義憤這種道德情感而痛毆對方。不單是小時候的蝙蝠俠感到相當的憤怒,我們也感受到負面情感:這孩子真可憐、兇手真令人髮指,然後我們認為兇手是錯誤的,並也感到義憤填膺。

基於這個情感先於判斷的,並且情感種類內涵的判斷與道德判斷有關連:值得讓人憤怒的──兇手做了值得譴責的事情──兇手對父母做了錯事──我應當懲罰他。
這一系列的情感導致道德判斷的因果關係可以在這判斷的時序性上展現出來。

三、情緒部分認知主義:大部分情緒與情感內建判斷

由於我們可以從小明應該拯救在池塘邊溺水的兒童,小明沒有拯救溺水的兒童,小明做錯了。
而如果單純的情緒表達卻不能如此推論,我們只會得到如果小明做。

但是認為OO是值得被譴責(錯誤),或者OO是值得被褒揚(對),或者OO是跟值得的情緒或情感無關(道德上可允許),會透過複雜效應形成我們對應的道德判斷


四、錯誤主義:道德判斷一律都為假

然而道德其實不存在,

但相信道德其實還是有團結人們、溝通調節衝突等等演化或者社會上的價值。


至於證成錯誤理論的論證有二:

相對論證:道德的標準隨時代文化而不同,最佳解釋推論論證其實沒有道德存在,都是人類自己創造的。

比方說孝順,中華文化有此風俗,並認為是道德,而西方等其他地區卻不認為如此。或者奴隸制,古代人認為奴隸制沒問題,而現代幾乎所有人都認為有問題。


怪異論證:道德如果存在,道德如何鑲嵌於自然的世界中,而我們又如何認識它,這對自然組成的世界太詭異,無法被證成。


我們可以試圖把道德情感論跟虛構理論結合再一起

同時主張道德是個人情緒認知造成的

並且道德語句具有對錯真假(道德語句認知理論)

錯誤理論主張道德原子語句(oo是對,oo是好,oo是值得xx的等等)

而排除道德組合語句(oo是對或者oo是錯)這種語句

所有道德原子語句都是假的

殺人是錯是假的

殺人是道德上可允許也是假的

道德本身就是有系統性的為假的語句組成的

人們之所以會認為有道德真假

是因為道德可以結合族群、規範行為使人之間存在秩序、生存下去等等許多利益

因此我們還是有理由相信道德是真的


五、虛構主義:就算人們相信道德判斷為假,我們還是可以跟相信道德判斷的情況一樣達到解決社會衝突的好效果

至於虛構理論更進一步

認為就算我們的確相信所有道德語句為假,但依然可以產生跟相信道德一樣的動機

就跟知道大多數人要當個正直的人社會才能運作

知道大部分人不說謊人才能溝通

大部分人要限制自己干涉他人的慾望,社會才能和睦相處

因此而採取大多數人接受的道德行動

就像看小說一樣

我們依然可以產生情感

就算知道道德是虛構的,但知道背後相信如此帶來的好處或原因,依然可以帶給我們執行大多數人依據道德標準行動的動機

因此就算大多數人相信道德虛構主義,相信道德系統性的為假,也不會破壞社會的和睦而

造成不良的後果

就算有,也是少部分,如反社會人格的隨機殺人事件


六、演出的肯認式容忍與虛構主義的協調


和諧倚賴的是妥協,通常爭吵道德觀的雙方不會產生道德共識,而是頂多說服對方想想看也有人這麼想,所以觀念衝突是相信對方有這麼想的自由或者打人會損人損己來得到和諧的結果,因此其實社會沒有到贊同對方的包容,社會僅僅就只是容忍你存在不同意見而已,甚至不到相信你可能是對社會有化解衝突、規範效果的。 由海德特的心理學以及上述描述可證,道德不見得使得社會更好,而是我們妥協的結果,而肯認式的容忍不是道德要求的一部份,而是一種自由主義的美德。 而這部分是可以演出來的 因此反對H所批評虛構主義的 \\2. 事實上講求道德的社群比較和諧 3. 認為這些和諧不依賴道德價值\\ 至於\\1. 認為道德是❝虛構❞的,它與人類社會的和諧無關\\ 這個跟相信對方也是對的的肯定對方價值觀有社會規範效果的容忍的美德有關,而現在大部分人都不具有,而要達到更好的社會和諧與調節正是要相信或演出這樣非道德的美德。
當用道德觀相處時多為衝突和妥協,所以反而要演出不會衝突的道德行動方才是能達到更佳的和諧

七、與H道德實用性客觀主義的論辯

H首先採取隨我主張另社會和諧為價值的談法,便主張道德的定義就是能令社會和諧的策略,不主張道德獨立於心靈存在,即便不准殺人這種規範也是為了社會的和諧而定的,
但這樣的和諧是相對哪個社群、社會的和諧?不同的社會可能會產生相對於其社會的和諧手段,因此這種道德是相對於族群、時代的。而文化相對主義與時代相對主義與客觀主義是不相容的,所以如此的定義不會讓道德是客觀的。──1
又如以中國來說為了維穩就能阻止人民以法律反抗政府不公的手段,如打斷上北京上訪的人的腿,而這便形成了政治的規範性和侵犯個人權力的道德的對抗,讓人不禁懷疑這種為了社會和諧的主張真的是道德嗎? 在此我啟發自Moore的開放性問題,當有人提除某非道德性質n為道德的時候,我們都可以問"n是道德嗎?",並且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而當一個問題有意義的時候就代表被詢問詞語詢問詞是不相同的,如果被詢問詞與詢問詞是相同的,如水是H2O嗎?我們就會說這個問題沒有意義,因為其就跟水是水嗎相同意義。

再來H主張合理就是客觀,並主張有好處的才是道德的,道德可以與時俱進,不斷演化的,

那就是合理的等於客觀的問題了,我們會說一個杯子有合理的(合某人目的或偏好)的設計,但我們會說杯子有客觀的設計嗎?

但正如後來L所補充的,杯子也會有一定的形式,而這種形式或許可以是客觀的。
問題是合理的道德如何定義?這邊有合理是合乎什麼的問題,如果合乎的東西不會造成相對主義的後果,也許能接受這樣的定義,因此我認為這不失為一個好評論。
但以合理的定義客觀並以好處來定義道德,那麼客觀道德就會相對於社會而不同,這樣同樣的道德問題會有同樣的解嗎?對一個沙漠文化吃豬肉是不好的對另一個社會可能是好的,因此要馬採取多元真理的觀點,但這樣真的不會導致矛盾嗎?令人存疑。要馬採取社會相對主義的觀點,但相對主義就不會是客觀的。

\\正方對定義表述如下, 客觀:道理的真假對錯可透過邏輯演繹(和/或)經驗考察去得出判斷。 這種真假對錯不為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 例子:數學和物理學
道德:人類為了活得更舒服、更自在的策略。 例子:強姦是不道德的,因為被害者受苦。自己也不想其他人這樣對待自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採用了這策略的羣體比之前更和諧。 正方的立場,道德都是可以解釋它背後的理據的,包括邏輯分析和經驗考察,所以道德是客觀的。
例如亂倫,近親繁殖會引致後代生理品質問題,會導致更多病苦。這有違活得更舒適自在的原則,解釋了亂倫不道德的由來。 近親繁殖的後果有詳細的生物學硏究結果和結論作為根據,十分客觀。也帶出亂倫是不道德的,這個道德上的客觀性。
\\
針對客觀部分我回應:\\部分基督徒神聖性宗教觀認為婚前性行為是污穢的,因此是不道德的,所以這種道德可以透過邏輯演繹和考察去得出判斷,就是客觀的嗎?
合理性不等於客觀,因為每個人給出的理由不見得是規範性理由,只是解釋行為的理由(原因)
所以不能拿可透故意邏輯演繹和經驗考察就得出判斷當作客觀的標準,因為相對的文化會給你不同的考察和演繹,因此會變成文化相對主義,比時代相對主義更不可能客觀
更何況還有假理由的解釋,甚至有符合你的客觀道德的直覺是合理性不道德的案例存在
\\
道德的部分:
就算退一百步同意有多元的客觀,那古代羅馬競技場,用幾個人的痛苦,獲取大量人心理嗜血的快樂與滿足,道不道德?




八、洪的道德實在論的立場

對他客觀來說代表實際存在,我姑且理解成獨立於心靈的實在的意思,他的看法顯然認為道德存在是一般人的觀點,因此舉證責任在我方。而我前述已提過怪異論證就會奏效,要如何把道德鑲嵌到自然世界之中的問題。而洪顯然認為這很自然,並且道德的存在不會因為時代社會而改變。
這方面由於我有舉怪異論證而他沒回答,因此在舉證責任至少可以做到我不需要舉證的地步。
後來爭對他的再次質疑我提出:
//我當然同意有道德現象,我已經用情感解釋這種現象了,問題是現象背後不一定存在真實的東西,就像錯覺和幻覺一樣,如果我們要辨別一根在水中歪掉的筷子是錯覺而不是真的筷子是歪的,那麼就需要有筷子受到感官可接受的正常機制與筷子是自然實在物的說明 而正因為我們可以給出這樣的說明,而可以說筷子實際上是直的而不是彎的 同樣我給了你道德不斷改變的理由,以及道德判斷是如何被情感產生與發明的過程,並且道德在你的實體說法裡並不存在於自然中,因此我可以說道德實在是幻覺。 道德判斷沒有任何對象,因此都是假的。 就跟人人都可以看見海市蜃樓、3D電影我還是可以說那是幻覺一樣。

如果打雷,在古代文化的薰陶下,每個仁他說他感受到雷公在展現神力,你會說他感受到的神力存在嗎?

沒受過文化薰陶的人也無法感受到吃狗肉是錯誤的。 沒受過伊斯蘭教薰陶的人也不能感受到吃豬肉是錯誤的。 道德分歧的最佳解釋就是道德不存在,而不是存在"錯誤"的道德性質。 就跟神力的性質不存在一樣 道德判斷是受到情感與文化薰陶與價值觀的影響共同塑造 所以舉證道德客不客觀的問題的舉證責任在道德客觀方,道德實在方更是不用說,負完全的證明有道德存在的責任//


再來洪提出一個有趣的論點://道德關乎善惡對錯,其實參與此辯論的人們都同意客觀道德,不然為什麼要辯論?即使我合理,你也可說不合理才是真的合理,如果沒有客觀道德,又有誰能說正確辯論應該如何進行或如何得知何方勝出?難道宣稱沒有客觀道德純粹在辯論之外領域?我也直接建議反方直接反對此辯論之規則,因為過於客觀,發言不用順序,說話不用道理,看哪方可以挑起最高情緒反應誰贏//──2


認為辯論地既然有價值,那也是屬於道德價值的範疇,若是認為辯論有客觀價值便是認為道德有客觀價值

洪之後又提出:\\道德是哲學概念,因此涵蓋所有人生決定行為,即使只是刷牙,也是對與善(他人或整體社會不用多耗資源醫療牙齒),因此調節衝突、規範人際秩序也的確是道德價值。還是你認為一個人不遵守辯論規則也無關對錯善惡?跟個人食物喜好無異?\\
認為人的所有行為都與道德有關,然而這樣的說法明顯為假為此我舉了其他領域的規範性:

就像有知識的規範性:我們應該與證據強度等比的強度相信一件事情 明智自利的規範性:我們應該保護自己的利益 既然有其他的規範性,就不是每種價值或者行為的規範性都得是道德 那為何促進共識的達成、社會的存在、改變行動的動機等,不能是自利明智的規範性、政治上的規範性的理由、美學的理由而這麼做? 我認為洪得給我一個上述其他的規範性不存在,且辯論是基於道德規範性的證據。

九、L的道德概念的研究存在道德就存在回應

\\道德就是建築在每個文化脈絡下底下存在的,只要你承認文化是存在的,就必須也承認道德存在\\
\\神力就是建築在每個文化脈絡下底下存在的,只要你承認文化是存在的,就必須也承認神力存在? 現實主義者就認為沒道德啊,他們不承認有文化嗎? 馬基維利主義者也是\\

我: \\吃豬肉是錯為假,吃豬肉不是錯也為假。 但非原子語句可以為真:吃豬肉是錯或者不是錯是真的。
這聽起來很矛盾,所以才說道德語句是系統的為假\\
L:
\\這些句子為假沒錯,但研究道德的學者不會單純研究這些句子的真假值而是會運用不同情境理解這些句子的真假值 因此就算這些句子沒有真假值也不能直接導出道德研究沒有任何意義(客觀性)\\
我:
\\假如上帝不存在,就跟上帝是有刮腳毛為假,上帝是沒刮腳毛也為假 道德內涵研究有政治和社會意義,但不具認知意義,除了道德虛無主義這種後設研究道德總體真假的理論之外, 就跟研究製造閃電的雷神不具有認知意義一樣,除了研究宗教真假的學問以外的宗教相關學問都不具認知意義
要研究一個種類的意義內涵具有認知意義才具有客觀性

就像研究會製造閃電的雷神不客觀一樣
這不排除研究孫悟空這種虛擬存在角色沒有某種標準答案就是
如果你要說只要有標準答案就有客觀性那我也只會說這個是判斷的客觀性,是指判斷具備足夠與決定性的證據與理由
而不是研究的對象具有客觀性
這是兩碼子事
我主張的是道德作為研究對象沒有客觀性,而不是道德研究的研究判斷本身可不可以客觀
你可以說儒家的主流文化道德是認為孝順是應該做的行為
並且這個研究判斷是客觀的
但這不蘊含道德是客觀的\\

結論:

如客觀不需要客觀跨時代跨社會的普遍性,則T和H上述的客觀定義也許能夠成立。
但就算如此,辯論方所談之道德依然存在與現在之道德直覺有很大的衝突待解決,因此客觀道德只是可能存在而已,還需提出道德實際上是長如何的且正確的理論。

但我認為雙方的困境是在於對客觀性的宣稱倒底是不是真正的客觀,我方採取的是普遍性的觀點:假如任何人只要依據相同的方法、接收相同的資訊,就能獲得相同的認知結果。在這意義下,我們會說這個方法或知識是客觀的。這種「客觀性」在哲學中通常叫作「普遍性」。──3
若是在這層意義下,H提出的客觀是合理的或者透過經驗和邏輯推演就能得到的、那麼不同的經驗會導致不同的結論,因此對於同一個道德問題若在不同社會用相同方法測驗還是會得到不同的道德觀,因此是不普遍、不客觀的。

然而H或許會持相反意見,對某些社會來講人活的舒適、自在的策略,任何人在社會就能得到一樣的觀測結果,比方說禁止強暴是最好的結果。因此這也是客觀的,只是社會是一個觀察不可避免的因素。

而這就牽涉到道德多元主義和道德一元主義的爭辯,前者認為道德可以因為定義產生不同合理的答案,而後者認為道德要有跨時代、跨社會且絕對的道德。

而一種版本的相對主義多半會主張基於一個人或者社會接受的道德原則會有不同的道德判斷,因此道德判斷是相對一信念、規範體系的。
在這種版本的相對主義下,H顯然不是這種道德相對主義,因此我說H因為共通的道德原則而在不同社會會有不同的道德觀因此是道德相對主義,顯然就是個錯誤的批評。──4

因此就對普遍性來定義客觀的不同理解,也會造成對道德客觀論的理解的差異,因此H對於道德是不是客觀的定義是否正確還有待繼續研究。

而實在論還是要提出道德事實究竟是不是自然存在還是非自然存在的抉擇,如果選擇是自然存在並且有明確定義會遇到開放性問題論證,而選擇非自然存在則會遇到怪異論證,我個人認為是要選擇沒有明確定義的自然主義,因此實在論的阻力也是不小。

而基於道德分歧會造成衝突的現實,雖然道德也為行為提供禁令與指引,調節衝突,但在道德觀多元的當代,如果不能證明具有本身的規範性的道德存在且能調節多元道德,卻又不能否定虛構主義認為拋棄道德信念來達到社會和諧與秩序的價值同時又能達到肯定對方道德觀有社會規範效果的容忍的假說,那麼選擇虛構主義作為社會成員的道德觀就更好了。

附註:

1.與相對主義對立的主張包含客觀主義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elativism/
2.引用自: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1%93%E5%BE%B7?fbclid=IwAR2_ocZ60cawwqhmUDN3hmf_rg_9b7p-U8VIhUluvXk8k-qr7ikEN4HACZ0
3.引用自:https://www.inmediahk.net/%E7%94%9F%E6%B4%BB/%E4%BB%80%E9%BA%BC%E6%98%AF%E4%B8%BB%E8%A7%80%EF%BC%9F%E4%BB%80%E9%BA%BC%E6%98%AF%E5%AE%A2%E8%A7%80%EF%BC%9F
4.引用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1692/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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