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被搶匪脅迫著說:「你要錢還是要命』 ,那麼被脅迫者還是自由的嗎?


    前言

    是否被威脅是影響一個人能不能自由得做決地定重要因素,但被威脅作的事如果合乎被威脅者的意願的狀況,這邊大家的直覺就會產生衝突,有的人認為他依然是自由地做決定,有些人則持反對態度。我的立場是認為他是自由的,而我也將用可能世界的概念提出對自由的條件分析,試圖解是人自由的條件。

    正文

    自由有些重要特徵:就是被不當因素干擾的時候,人就會暫時的失去自由。然而不當因素的界定卻不是相當明確,比如說一個本來就想殺他老婆的人,他被槍手指著頭要求他去殺他老婆,這個搶匪的脅迫不但不是不當因素,反而有助於他在順從自己意志的情況下逃脫刑責。然而在一般被搶匪指著頭問:「要錢還是要命」的情況,直覺上他的自由減損了。即便他想要錢也要命,卻可能因為他的抵抗而失去了性命,在這樣的狀況中我個人認為是因為這個脅迫讓行為者降低了可以存活又留下錢的可能性。

    或者用David Lewis的可能世界來說,搶匪的行為減少了被槍脅迫者可以達到(與真實世界足夠相似,且可以實現的)的可能世界。從而我可以說搶匪所降低的行為者認為有價值的且可以達到的的正常可能世界被減少了,因此行為者的自由被減損了。

    什麼是可能世界:

蘇格拉底是男性的世界是我們這個世界,而有的可能世界可能和我們的稍有不同,比方說只有蘇格拉底是女的不同的世界。但是這兩個可能世界還是很類似。因此稱這兩個可能世界是相似的,可以畫在同一個相似圈當中。

與現實世界相似的可能世界,與相似性關係

    而正常的可能世界彼此的關係則是用正常性來當作判準,一個完全正常的世界在中心,但和現實世界可以差很多,畢竟現實世界的常常發生靈異現象等等不正常的狀況,圖中越遠離正常性圈圈的世界就越不正常。我定義行為者可以達到的(現實上可能可以變成的可能世界)、且他認為有價值的可能世界越多,其中的行為者是越自由的。

正常的可能世界與正常性關係

另外就廣義的脅迫而言,只要一行為者的任何選擇被其他行為者有意圖的增加
其要實踐那個選項的成本,就是該行為者脅迫了其他行為者的對於該行為者的選擇。

    而在搶匪的例子中,搶匪就是減少了行為者要錢、行為者要命、行為者要錢且要命的可達到的可能世界,以及只能透過擁有這些東西的事態才能實踐的目標的成本(比方說以命相博)。因此在廣義的脅迫下,搶匪的確脅迫了被搶的人。
然而在被脅迫者本來就想自殺的狀態卻無能親自動手的狀態底下,搶匪拿槍在同樣的情境脅迫他,是否還是減損了被脅迫者的自由呢?我認為不會,因為行為者不認為繼續擁有生命或金錢和活著擁有金錢是有價值的或理想的,因此並不造成我所界定的自由有所減損。

    因此被脅迫下是否有自由,我在我的定義下是要依據個人的價值判斷以及是否有減少可達到的正常可能世界的脈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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